注意下列问题:
1.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2.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3.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
4.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5.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