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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财物未追回盗窃数额如何认定

刑事辩护 2020-08-15 17:26 标签: 被盗 财物 追回 盗窃 数额 认定

一、被盗财物组成部分为实行政府定价的,采用政府定价标准确定。

二、被盗财物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基准价格与浮动幅度结合市场情况合理测算。

三、被盗财物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市场价值标准,根据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内容和在当地调查掌握的资料情况,选择与其相适应的方法进行测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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