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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强奸罪的认定

刑事辩护 2020-08-15 18:32 标签: 强迫 卖淫 强奸 认定

一、符合下列要件认定为强迫卖淫罪:

1.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

3.嫌疑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

二、符合下列要件认定为强奸罪:

1.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2.须违背妇女意志。

3.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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