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缓刑、假释人员能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持有劳动教养管理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准假证明的劳动教养人员和人民法院决定缓刑、假释的人员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