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