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口供的证明力属于待补强证据,属于孤证必须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最在证据效力上,对被告人供述尤其是同案犯的供述和指认进行更为严格的认定和甄别,是因为同案犯在承担刑事责任上的独立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