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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宜采用口头合同

经济纠纷 2020-08-26 20:09 标签: 情况 不宜 采用 口头 合同

下列情况不宜采用口头合同:

1.因借款订立的合同。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

4.因工程建设订立的合同。

5.因技术开发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7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法》第215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第238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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