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与赔偿系数之间的关系如下:
一级伤残:100%。
二级伤残:90%。
三级伤残:80%。
四级伤残:70%。
五级伤残60%。
六级伤残:50%。
七级伤残:40%。
八级伤残:30%。
九级伤残:20%。
十级伤残:1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