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不续签,一般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