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继子女关系的条件是:
1、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另一方再婚构成;
2、由于夫妻一方去世死亡,另一方重组成家庭。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