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