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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主体问题研究

刑事辩护 2020-08-15 21:37 标签: 贪污罪 主体 问题 研究

贪污罪的主体: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准国家工作人中。

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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