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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的条件

刑事辩护 2020-08-15 21:37 标签: 挪用公款罪 转化 贪污罪 条件

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的条件如下:

1、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

2、挪用公款后用虚假发票平账或销毁有关账目;

3、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而作其它用途;

4、挪用公款后,隐瞒公款去向不退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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