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的条件如下:
1、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
2、挪用公款后用虚假发票平账或销毁有关账目;
3、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而作其它用途;
4、挪用公款后,隐瞒公款去向不退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