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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故意隐藏、转移、拒不交出共同财产的一方法律规定有何惩罚处理规定

婚姻家庭 2020-08-23 16:04 标签: 隐藏 转移 交出 共同财产 一方 法律 规定 惩罚 处理

对故意隐藏、转移、拒不交出共同财产的一方法律的惩罚处理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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