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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如何认定的

刑事辩护 2020-08-15 22:32 标签: 组织 残疾人 儿童乞讨罪 认定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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