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走民事诉讼,交警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终止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