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的特征如下:
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2、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时所体现的利益;
3、相邻关系的内容主要是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与必要的便利,而另一方的权利因此受到限制。
调整原则如下:
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2、提供利益原则;
3、公平合理原则;等等。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