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如何对离婚房产增值部门进行分割

婚姻家庭 2020-08-23 18:03 标签: 离婚 房产 增值 部门 进行 分割

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

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则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