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财物可否要求返还

合同纠纷 2020-08-19 07:27 标签: 恋爱 赠与 对方 财物 可否 要求 返还

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