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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机动车撞死行人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交通事故 2020-08-14 10:52 标签: 无证 驾驶 机动车 撞死 行人 保险公司 赔偿

无证驾驶撞死人保险公司赔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驾驶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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