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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三大原则

劳动工伤 2020-09-02 19:21 标签: 处理 劳动 争议 原则

有下列三个原则: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2.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基础上调解。

3.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在当前劳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不能过于抠条文,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又能接受,即可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0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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