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工资不是共同财产,一般属于共有财产。一方取得的财产或收入,在另一方未付出辅助性劳动时,这些财产由取得财产的一方个人所有。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