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法院指定期间。当事人确因不可抗力原因耽误期限的,均可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但需注意应最迟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
除此之外,诉讼活动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规定,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