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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优抚款物的构成什么犯罪

其他 2020-08-26 11:23 标签: 挪用 用于 预防 控制 冠状病毒 疫情 优抚 款物 构成 犯罪

挪用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优抚款物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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