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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权的内涵及特征

婚姻家庭 2020-08-23 20:03 标签: 离婚诉权 内涵 特征

离婚诉权的内涵及特征如下:

(1)离婚诉权是婚姻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权利。

(2)离婚诉权是夫妻双方的平等权。

(3)离婚诉权的行使需要有一定的离婚理由或条件。

(4)离婚诉权行使的结果不以婚姻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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