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为:
(1)变更判决只能针对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对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无权直接变更。
(2)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