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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撤诉条件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6-03-18 16:03 标签: 撤诉 行政诉讼 条件

(1)原告申请撤诉应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任何原告因受威胁、恫吓、贿赂而申请撤诉都不成立;
(2)申请撤诉时间必须在行政诉讼期间,即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
(3)原告申请撤诉的成立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赖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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