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
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对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据此可以总结为,家庭暴力具有四种特征:即身份的特定性;时间的连续性;行为的隐蔽性;手段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