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诉请撤销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应举证证明:
1、现存婚姻是因为胁迫缔结的;
2、结婚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3、申请人是拟申请撤销的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4、申请未超出法定期限。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