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但因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有特定的规定:
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