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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已经收取团费还未出行因遵守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而停团的旅行社需要向客人全额退团费吗

旅行社已经收取团费还未出行因遵守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而停团的旅行社;

尚未因为出团花费费用,则应当向客人退还全部团费。

【法律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

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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