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保存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他们开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在验伤鉴定后应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如果是通过多次的验伤或鉴定,应将每一次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保存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