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费纠纷存在的误区:
误区一: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之后,就不能再要求增加了。
误区二:抚养费只是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和医疗等费用要另外支付。
误区三:不让探望孩子,就可以不给抚养费。
误区四:孩子日常所有的花销,父母都要承担。
误区五:抚养费还要包括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