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产生的条件有: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牵连关系;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留置权消灭情形有: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2.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3.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4.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三条,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