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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措施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0-08-16 08:06 标签: 生产 销售 假药 行政处罚 措施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措施是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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