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方式是在其隔离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劳动者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