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2、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3、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022-08-20 13:36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2、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3、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2021-02-04 15:11
能否出国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我国没有强制性禁止出国的规定,但能否出国还要看其他国家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的《有关国家就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采取的入境管制措施列表》可知,许多国家都对应对疫情期间外国人的入境出台了相关政策,有的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测,如阿富汗,对抵阿国际航班上所有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发现疑似病例,及采取隔离措施。
2021-02-22 08:48
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
2022-08-12 14:56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二)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疫情期间,故意囤积物资,哄抬物价,造成物资价格不正常上涨的,将会按照《刑法》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2-08-11 16:39
1.企业要履行好防控主体责任,做好防控预案和防护物资储备。 2.风险报备。企业必须全面掌握外出返回企业员工外出史,问询其有无疫情风险地区(含入境、省外)旅行史、居住史、有无接触新冠肺炎感染的确诊病例,做好登记上报,并全力动员在疫情风险地区的员工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工。 3.考勤登记。实行企业全封闭式管理,对单位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 4.异常处理。在企业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健康码且做好登记,并要求佩戴口罩。必须建立企业员工自测体温增高、达37.3℃以上(或在37℃上下浮动),或有异常症状报备登记制度。发现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疑似病例者不得入企,嘱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一旦企业发现有确诊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按防控预案进行处理。 5.卫生消毒。加强企业重点区域管理,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对工人宿舍、食堂、卫生间等重点区域经常开窗通风、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及时做好工作现场、生活区的垃圾处置、污水处理。 6.聚焦疏散。企业食堂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避免人员聚集,在人员较多的场所有明显的“一米线”标记。 7.防控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循环广播等途径,面向企业人员开展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增强防护意识和能力。 8.责任追究。要履行个人报告制度,对缓报、瞒报、漏报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