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在法定仲裁时效申请仲裁,仲裁时效的计算是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