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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与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0-08-24 00:31 标签: 离婚 程序 准予 情形

离婚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

3.批准。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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