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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诉讼 2020-08-26 13:19 标签: 移送 管辖 概念 特征

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移送管辖的特征如下:

1、受理的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

2、受理法院必须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3、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移送;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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