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坚持的原则有:
(一)全部赔偿原则。
(二)财产赔偿的原则。
(三)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
(四)公平原则。
(五)等价赔偿的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