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资格认定: 一、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二、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三、无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