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立遗嘱人的身份认定。
2、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应要求遗嘱人提供遗嘱中处理的个人财产的相关证明。
4、公证员应当有告知的义务。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