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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在对于离婚方面有哪些法律误区

婚姻家庭 2020-08-24 04:08 标签: 常人 离婚 方面 法律误区
常人在对于离婚方面的法律误区:
一、有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一旦诉讼到法院,很快就能够解决离婚问题。
三、婚前财产会因为结婚时间长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谁也别想反悔。
五、只要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
六、对方起诉离婚,只要我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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