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