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成立和生效并不是一回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