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怎么理解要约生效

合同纠纷 2020-08-19 11:21 标签: 理解 要约 生效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到达。
3、承诺也采用到达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