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的规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有约定的除外。当然,如租赁合同的村的物是不动产,则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