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鉴定检验的,应在十日内作出认定。需检验的,结果确定后五日内作出认定。检验的时间一般不超二十日,最长六十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