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适用双倍赔偿: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